《奥林匹克宪章》规定, 奥运会纪念牌发给全体运动员(包括奥运会奖牌获得者)、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与秘书长、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 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 以作为上述人员参加奥运会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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